2019年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导:“机到珠海时, 无线电受干扰! 广东六市联合行动, 揪出了幕后黑手”。
无线电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。无线电频谱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、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,我们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却急剧膨胀,各种无线电技术与应用的竞争愈加激烈,使得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。由于科技发展的局限,目前人类对3000GHz以上频段还不能开发利用,所以,相对一定的时间、空间、地点,无线电频谱资源又是有限的,任何用户在一定的时间、地点、空间条件下对某一频段的占用,都排斥了其他用户在该时间、地点、空间内对这一频段的使用。
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:“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。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、合理开发、科学管理、有偿使用的原则。”无线电频谱资源不同于矿产、森林等资源,它是可以被人类利用、但不会被消耗掉的资源,我们不使用它是就是一种浪费,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,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。为了开发保护频谱资源,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频率占用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频谱资源的所有权,占用频率者取得了在规定条件下对频率的使用权,而排除了其他人的使用,并由此获得了使用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。因此,对占有人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必须的。
就像是一个小区,停车位只有那么多,刚开始,买车的人不多,每个人都能有停车位,时间一久,就形成固定停车位子。但是后来买车的越来越多,停车位不够,停车时有空位就占用,使得原先的停车人没有位子停车或占用别人的。甚至于乱停,造成堵车。于是物业小区业者出来重新划分确认怎么使用停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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